大便失禁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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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2/10 13:11:00

医患纠纷引发人伦悲剧

母亲逝世子不送终

欲将官司进行到底

本报记者文剑

年3月14日晚,一位林姓老妪医院中医骨伤科病房抢救无效逝世,享年92岁。老人从病危到去世期间,没有一个亲人在身边陪伴。

医院中医骨伤科的纪医生告诉记者:“在老人病危时、去世时,我们都打电话给她的儿子,他不肯来。警察来了,打电话给他,他也说不来。最后我们和警察一起替老人料理。”

采访纪医生时,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插嘴说:“按照一般的传统习俗,老人病危、逝世,即使是身在国外的儿女也会想尽办法赶回来见上最后一面。这是怎么回事?真让人不理解。”

老人从年9月24医院治疗,医院的病床上躺了天,期间,从年7月16日到逝世的8个月间,她再也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纪医生对记者说,老人生命中最后8个月的饮食起居、医院的医护人员完成的。

老人的儿子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了上述情况。他同时表示,造成不为母亲送终的人伦悲剧的起因在医患纠纷,而三场败诉的官司让他作出外人难以理解的抉择。

事件屡诉屡败的官司

在老人住院的4年多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三份法院判决书和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还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医患纠纷的全过程。

年9月24日,患者林某因骨折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骨折愈合,医院的治疗方案表示质疑而未办理出院。年11月,医院以医疗无不当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付还所欠医药费6万多元,并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办理林某出院手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提起反诉,医院赔偿各种损失16万多元。

双方争议的关键时间段集中于年10月上旬。根据病历记载,林某在年10月3日因夜间烦躁不安,彻夜未眠,主管医生考虑系患者老年痴呆症的症状,给予氟哌叮醇夜间9点肌注对症治疗,用药期间林某下半夜渐能入睡,烦躁不安明显减轻以至消失。在症状改善后,于10月6日停止使用氟哌叮醇。10月8日,患者出现大便失禁、嗜睡等症状,医院组织会诊及血生化检查,确认为低渗性脑病并给予补钠、纳洛酮、可拉明及洛贝林等药物治疗措施,10月9日复查生化结果显示电解质紊乱已纠正,患者的神志由嗜睡转为清醒。

林某及其儿子则在反诉中称,医院连续3晚为林某肌注氟哌叮醇,在第二次注射后林某就出现昏睡不醒的情况。10月8日,医生为抢救林某,连续两天使用药物纳洛酮,10月10日,林某被救醒后就无法辨认人,交流文不对题,大小便失禁。而林某原本精神正常,生活能够自理,进食如常人。由于原告的医疗损害,致使林某身体无法起坐和翻转,大小便失禁,处于瘫痪状态,精神失常。

诉讼期间,被告就原告的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医疗损害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依赖等申请司法鉴定,受理此案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的主要意见是:一、医院在林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是林某低渗性脑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责任程度(参与度)为70%。二、医院因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损害不造成伤残,不需给予医疗损害后期医疗费,不需医疗损害的护理依赖。

被告对鉴定意见列举了10点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不予照准。

年6月27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医疗服务时,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林某及其医院支付拖欠的医疗费.97元及诉讼期间产生的利息;医院在对被告林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应向被告林某支付医疗损害赔偿金.66元;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都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年10月9日,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其后,林某及其儿子张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年10月31日,省高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行动

把母亲“交给”医院

在长达4年多的马拉松式诉讼过程中,医院中医骨伤科的住院病房,其儿子张先生为她雇了一个陪护进行日常照料。纪医生告诉记者,医院有纠纷,但张医院里是比较文明的。除了偶尔有一两句过激言论,从没发生过什么出格行为,大家基本上能够相安无事。

去年7月16日,这个医患纠纷出现一个转折点。当天,医院,告知“我母亲就交给你们了,我不再来了。”同时,也撤了陪护。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个行动的起因是金平区法院冻结了他的3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账户中.63元被扣划。

从那时起,林老太太直到去世再也没有见到儿子。

对话“3年来的诉讼经历使我狠下心”

年3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林老太太的儿子张先生,在本报编辑部,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张先生,对你母亲去世表示慰问,请节哀顺变。

张先生:谢谢!

记者:医院了解到,医院有纠纷,但老人去世到现在接近两天了,你们亲属还……

张先生:还一直纠缠不休,老人还留在那儿。

记者:是这个意思。有人认为,与医院的纠纷可以继续协商,官司也可以继续打,但按照传统习俗,老人去世,儿女就应该先来处理后事,我希望听听你的想法。

张先生:医院有通知我,但3年来的诉讼经历使我狠下心不去。

记者:老人去世,你感到心疼吗?

张先生:当然心疼,毕竟是自己的母亲!但是枉法裁判让我不得不这样做。

记者:你现在有什么想法呢?

张先生:刚才派出所叫我过去,也问我这个问题。我现在考虑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继续诉讼,我还可以到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诉,要求撤销不实的司法鉴定,重新进行鉴定,重新审判。另一条,因为老人这件事,我雇了几年护工,包括零零碎碎的费用,我一共花了28万多。医院愿意友好协商解决这一纠纷,所谓“人死万事休”,我可以考虑。我把老人接出来以后,要做功德、做风水,都需要钱。我28万多已经花了,坦率地说我现在无法再拿钱出来,医院若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或出于人道,应该给我适当的补偿来帮助做功德、做风水。医院的公款有严格的财务管理,支出不容易,如果确实有困难,他和干警愿意救助我,也可以帮助联系善堂来帮忙,我说这恐怕不大合适,如果可行我也感谢,医院转达我的意见,医院全部负责,但起码负责六七成吧!我认为这是两全其美的结果。

记者:你现在有考虑这几天去看看母亲吗?

张先生:既然你这样提议,也可以的。

记者:并不是我的提议,而是想听听你内心的真实想法。

张先生:坦率讲,既然有枉法裁判,我也可以不遵照道德伦理了。

记者:有人认为你迟迟不露面是拿去世医院谈判?

张先生:不错,就是这样。几年来我已经花了28万多,法院还冻结我的银行账户!我每月雇护工的多元去哪里找?所以,从去年7月,医院了,护工也撤了,医院。

记者:这几天你还上班吗?同事们知道你母亲去世的消息吗?

张先生:我正常上班。同事还不知老人去世,医院打官司的事大家都知道。

记者:谢谢你接受采访。

张先生:应该谢谢你,难得有记者听我说说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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