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
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近日,最高检印发8个司法救助案例,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落实为民办实事举措。
这8个案例聚焦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这一重点救助对象,涉及农村地区脱贫不稳定户、农村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农村地区边缘易致贫户、农村地区低保兜底户、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等。
记者注意到,该批案件多为检察机关发现救助线索后主动告知被救助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依托“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平台”,针对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促进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长远生活困难问题。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
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
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章某龙国家司法救助案”等8件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年12月8日
案例一
章某龙国家司法救助案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农村地区脱贫不稳定户刑事被害人联合救助多元救助帮扶
救助申请人章某龙,男,年12月出生,系章某青、王某前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害人。
年5月5日,章某龙在与章某青、王某前三人共同砍伐树木时,被章某青和王某前砍倒的一棵树木砸伤,致胸椎、腰椎、肋骨骨折,脊髓断裂,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一级。年4月27日,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将章某青、王某前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年7月30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向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章某青、王某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市、区两级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村委会陪同下,到章某龙家里走访并发放救助金。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章某青、王某前过失致人重伤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章某龙伤势严重,生活困难,将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章某龙家庭早年因三个小孩上学,生活非常困难,享受农村低保,年后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不再享受农村低保;案发后,医院抢救治疗15天,家庭为支付抢救治疗费用背负10万余元债务,后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被迫出院,现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进行康复治疗和家人护理,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是大儿子打工收入,生活陷入困境;被告人章某青、王某前无赔偿能力。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章某龙属农村地区可能因案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应予重点救助;章某龙因案致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一级且未获得任何赔偿,救助资金需求较大,遂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后两级检察院决定对章某龙发放救助金8.3万元。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将章某龙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救助情况书面移送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当地村委会将章某龙纳入帮扶重点对象,帮助章某龙落实低保政策;镇政府帮助章某龙的家庭成员就近解决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还结合该案办理,与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可能因案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救助申请人受害后果严重且未获得任何赔偿,可能因案返贫的实际情况,两级检察院决定联合救助以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芜湖市检察机关还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及时帮助被救助人家庭走出急迫生活困境,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
案例二
嵇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
农村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军人军属线索排查联合救助
救助申请人嵇某琴,女,年9月出生,系魏某平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锋的母亲。
年10月7日,魏某平酒后驾驶面包车搭载王某锋等4人,行驶途中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致被害人王某锋当场死亡、其他乘车人受伤或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魏某平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年1月6日,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以魏某平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年2月27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锋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年5月22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魏某平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赔偿王某锋家属35万余元,但魏某平无赔偿能力。王某锋的母亲嵇某琴仅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3万元。
远程视频连线司法救助对象。
年初,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嵇某琴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联系嵇某琴,告知司法救助政策,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嵇某琴的丈夫在参加抗美援朝战役中负伤,享受革命军人伤残补贴,现已去世多年;其子王某锋从某部队退伍,回到五大连池市某农场照料、赡养嵇某琴,是家庭的顶梁柱;王某锋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因嵇某琴的女儿及孙子、孙女均在外地打工暂无力赡养照顾,83岁的嵇某琴独自一人在农场生活,并患有肾病、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多次入院治疗。因未得到被告人有效赔偿,嵇某琴依靠微薄的低保收入维系生活,原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嵇某琴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决定提请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因正值疫情防控紧要时期,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在积极协调市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救助资金审批拨付进度的同时,针对原案案发地与被救助人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区、被救助人年老行动不便等实际,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小鱼易连”视频系统,与被救助人委托的孙子女所在地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进行司法救助金“云发放”,于年2月9日春节前将2万元救助金发放到位。
本案系检察机关主动排查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军人军属依职权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告知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被救助对象系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军人军属等一系列特殊情况,为解决本级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标准偏低问题,提请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协调该市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救助金审批进度,通过“云发放”的方式,在春节前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落实拥军优属责任的政治担当。
案例三
张某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未成年人多元救助帮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救助申请人张某,女,年5月出生;乔某豪,男,年4月出生;朱某晴,女,年8月出生;朱某涵,女,年6月出生;朱某辰,男,年4月出生。五人分别系刘某江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朱某贵的妻子、子女,其中乔某豪系朱某贵继子。
年10月29日中午,被害人朱某贵在刘某江家中聚餐,期间二人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刘某江持刀将朱某贵捅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11月1日,刘某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批准逮捕。年4月3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江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刘某江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刘某江未对被害人朱某贵的家属进行赔偿,朱某贵妻子张某及其子女的生活可能陷入困境,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时移送相关案件材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案发前朱某贵一家共有五口人,还有一子尚未出生,妻子张某无业,朱某贵是家中唯一有收入来源的顶梁柱;朱某贵遇害后,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张某需要独自抚养四个未成年子女,最小的孩子才刚刚出生,另三个未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生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救助条件,救助申请人系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对张某一家救助2万元,并从快审批发放,及时缓解了张某一家生活的现实困难。救助金发放后,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