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男子活埋79岁母亲,竟然是因为嫌弃母亲大小便失禁,家里弄得臭烘烘的。
事情发生在5月2日,犯罪嫌疑人58岁的马某用车将母亲79岁的老母亲拉出去后一直没有回来,指导5月5日上午,妻子想起马某曾经有过要遗弃母亲的想法,害怕老人出意外,赶紧报警。最终警察在一个废弃的墓坑里挖出了马某79岁的老母亲,医院治疗,目前马某因为故意杀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马某的母亲于年年底摔倒后基本无法下地行走,老人的赡养问题并没有分歧,事情发生之前并没有感觉到马某和母亲的关系已经发展到如此的地步。可能是因为母亲在马某12岁时改嫁,导致马某都是由叔父带大的,可能心里存在怨气。而马某的母亲在获救后,亲戚问道拉人心里是否清醒,老人回答非常清醒,只是没话可说,最大的希望居然是不要给儿子判重刑!
这是我想起了古代的一种“瓦罐坟”,“瓦罐坟”也叫“花甲葬”,由于古代的生产能力地下,劳动力低下的老人成了抛弃的对象,所以在年满60岁,必须入坟,由于坟的形状像瓦罐,所以叫“瓦罐坟”,在坟口会留一个小口,让子女亲人从这里送饭吃,每次送饭后都会在小口砌一块砖,直到坟口被完全封闭,那时候老人在坟里只能活活等死。
老话说的好“百善孝为先”,尊老爱老,孝敬父母一直是中华传统美德,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试想当我们出生的时候,是妈妈十月怀胎,是妈妈辛苦哺乳,是妈妈为我们洗衣做饭,是妈妈陪伴我们成长一生。“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孝顺父母一定要趁早,为他们的辛苦付出,让他们操劳一辈子的身体有一个美好的晚年。“不孝,为诸罪之首,当受严惩”。如果一个人不孝顺,那他还有什么值得让别人尊重的地方?如果不能为孩子做一个榜样,当你变成老人的时候又会怎么样呢?
“活埋老人”这种错误的做法,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子女对老人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这件事情您怎么看呢?多年的养育之恩就这样结束?人性本善为何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