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深化改革尤需“试错”和“容错”
据1月2日新华社消息:为免除促进开放工作创新者的后顾之忧,重庆在立法促开放时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 ,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庆从立法的层面构建改革开放的容错机制,免除创新者的后顾之忧,在改革走过30个年头的今天,极具现实意义。回首改革开放30年走过的历程,其中一脉相承的是宽容失利、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争一流的创新精神。创新氛围宽容和谐 ,一切先进的发展思维会异常活跃,有抱负者才会在开明包容的大环境中尽展才华;反之,消极落后的情绪会蔓延弥散,想干事的人会瞻前顾后,心存疑虑,放不开手脚。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改革亦如此,尤其是那些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先行者,承受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从立法层面建立容错机制,允许改革“试错”,也是一种制度的务实和雅量。改革无止境。进一步扩大开放必然要求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和行*管理体制。目前,经历了30年的渐进式改革,相对容易的改革已基本完成,余下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关键项目的改革无疑需要更大的勇气和决心。而深层次改革尤需一个宽容和谐的创新氖围。深化改革时不我待,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宽容失误、鼓励探索。只要是为了加快发展,因敢闯敢试出现了失误,就不要求全责备,更不要乱揪辫子、乱扣帽子、乱打板子。失败是成功之母。善待失利者,也让其他创业者坚定了信心,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因而就会被激发,发展就有了更多源头活水。当然,允许“试错”,并不等于纵容“错试”。我们一方面要善待改革者、宽容失败者、保护创新者、全面客观地看待有争议者,同样也要警惕那些明知是乱折腾,却要一意孤行、将错就错的“错试”行为。譬如为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大开方便之门的“招商引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格格不入,仍有不少*绩官员将其奉为至宝,如此“错试”,其本质就是*绩高于一切,拿民生福祉当*注,绝对不能宽容。尤其是那些总是打着改革的漂亮旗子,人为地绕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为特殊利益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者——对于此等居心叵测的“错试”,当以反腐重锤敲之。□奚旭初